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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學務處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誠徵輔導人員】 一、職務名稱:計畫專案人員(特資中心輔導員) 二、錄取名額:1名,備取 1~3 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遞補)。 三、應徵資格及條件: 畢業者為優先。 3.具行政、能獨立推廣心理衛生活動等優先錄用。 4.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有助人工作熱忱,臨場應變能力強 且可獨立完成計畫執行。 5.無法接受因計畫人力變更而需異動工作地點者,請事先說明。 四、工作內容: 五、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需配合夜間值班。 六、工作地點:國立嘉義大學蘭潭校區或民雄校區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 七、薪資待遇: 1.學士畢業者,依「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薪資標準表」 學士第一級(32896元)給薪。 2.碩士畢業者,依「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薪資標準表」 碩士第一級(38036元)給薪。 3.一年一聘,自到職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八、應徵方式: 1.應徵資料包含個人履歷表(含有效聯絡方式)、自傳(附近照乙張)、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有益審查之資料。以掛號(以郵戳為憑)寄至「600國立嘉義大學學府路300號蘭潭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特資中心輔導人員」。 2.紙本資料採隨到隨審方式,資料經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面試,不適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接獲電話通知者,歡迎夥伴者提前向民雄及蘭潭特資中心來電預約參觀工作環境與未來合作夥伴互動;初審通過者請於108年11月08日至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參與筆試及面試。(地點會再另行通知) 九、截止收件時間: 十、本職缺係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辦理補增聘,如遇補增聘原因消失時,亦依該要點辦理。 十一、備取保留期間: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二、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三、聯絡電話:(05)271-7957 黃雅珍 十四、正式上班後由本校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棄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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