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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0-05-12
發布單位:嘉義大學
類  別:新聞剪報
標  題:嘉義地檢署 嘉義市政府 嘉義大學 主辦工程、法律輕鬆學 簡單不漏接廣播劇場

新聞日期:2020/05/11

新聞出處:大華網路報

新聞標題:嘉義地檢署 嘉義市政府 嘉義大學 主辦工程、法律輕鬆學 簡單不漏接廣播劇場

新聞內容:

嘉義地檢署 嘉義市政府 嘉義大學 主辦工程、法律輕鬆學 簡單不漏接廣播劇場

為提升嘉義地區各項工程品質,嘉義地檢署與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及嘉義大學透過產官學界的結合推動一系列提升工程倫理教育訓練,本(5)月11日特安排嘉義大學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學系周良勳副教授,與具有土木工程背景的檢察事務官李明利組長到正聲嘉義電臺接受「窗外有情天-法律廣播劇場」主持人劉怡妙專訪,從南部地區107108年發生的實驗室弊案可能引發之道路品質破口,談論施工廠商、監造單位及試驗室等人員涉及的法律責任,以及省思專業道德與利益衝突下的正確選擇。

周副教授受訪時指出,政府機關每年編列預算整修或開闢道路,整個工程仰賴政府公部門人員、專業技師、工程顧問公司、營造廠、材料供應商、品質檢驗機構等共同完成,如果缺少任何一個環節,道路品質就會出現問題。道路重鋪及回填不確實是路見不平常見原因,從時間軸線來看,施工單位應會同監造單位到現場採樣,並於採樣之試體上共同簽名後送往合格實驗室試驗,合格的試驗結果則是後續驗收及撥款的依據。因此,實驗室扮演了道路品質把關之關鍵角色。

李組長以南部地區107108年發生的實驗室弊案為例,這些施工單位、監造單位及試驗室等專業單位人員,如果在相關送驗記錄上為不實的記載,就可能涉犯刑法第215條的業務登載不實罪。若拿業務登載不實的文書、報告向工程主辦機關證明品質合格而請領工程款,則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的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另外,工程主辦單位的公務員如果明知試驗報告有數據造假或試體遭調包等情形,仍然在查驗紀錄或驗收紀錄等相關文件記載「合格」、「准予驗收」等不實內容,並據以撥付工程款給廠商,就可能涉犯刑法第213條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的對於主管職務圖利罪。

制度規定再周全、法律規範再嚴格,仍然有放水或偷工減料等弊案發生,李組長感嘆的表示,一旦人與人之間開始背離誠信或失去職業道德,就會發生社會秩序斷鍊的問題。政府機關工程人員、工程顧問公司、營造廠、混凝土廠或瀝青混凝土廠、品質檢驗機構等單位人員,其實可以說是廣義的土木人,往往因為業務往來或同儕關係,會透過交情甚至金錢,打動監造單位、品質檢驗機構、政府機關人員的心,以規避試驗不合格衍生的工程延宕、逾期違約金等問題。要杜絕這類的問題,除了靠執法機關的查案揭弊、刑罰嚇阻外,最重要的,還是要從最根本的品德教育及專業倫理做起。

國立嘉義大學設有水工與材料試驗場,為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合格的材料試檢驗單位,提供大學部與研究生實習、材料試驗與研究空間,對業界相關的材料試驗工作,能更有環境來提供學習與熟悉。周副教授強調對於嘉義大學學生的道德素養之重視,也積極培育土木人具備法律及工程倫理的認知,除與法務部廉政署、嘉義市政府、嘉義地檢署共同設計相關課程外,去年更帶領學生勇闖地檢署,透過實地參觀體驗檢察機關運作情形,及工程貪瀆不法案件偵查實務經驗交流,建立正確法律觀念,以培育更多土木與水資源工程領域之高級人才。

以上專訪首播時間是531日上午7:00正聲嘉義電台 AM855千赫,66日上午7:00正聲綜合台網路電台重播,將繁瑣的法律條文透過嘉義大學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學系周副教授與嘉義地檢署李組長專業且淺顯易懂的節目呈現,讓民眾輕鬆學工程及法律,簡單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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