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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您好:
依據教育部107年2月6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562B號令;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奬助學金,申請參加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市)主管核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一萬元,至多支領6月個。
補助限制:
①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②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③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④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若採郵寄: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請註記申請教育實習助學金。
如有疑問請洽:05-2263411 分機1756 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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