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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生報到手續 報到地點:科學館I206教室 (一)正取生報到手續: 1. 正取生於107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11時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辦理報到手續。未克辦理者,應親自填妥委託書(詳如簡章,第24頁)委由他人代為辦理,逾期不到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 2. 如目前已修習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某一類科(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者,此次甄選上另一類科教育學程,應於辦理報到時檢附「放棄修習資格切結書」切結放棄其中一類科教育學程(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學生園地」-「學生各項申請書表」下載)。 3. 未能於上述期間完成報到程序,視同放棄,並不得參加備取生遞補作業,請正取生特別注意。 (二)備取生遞補與報到手續 1. 正取生報到後若有缺額產生,本校將於107年7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時公告缺額於師資培育中心網站上,願意接受遞補之備取生,於7月20日(星期五)下午1時開始唱名,按成績錄取標準依序辦理遞補報到至補滿錄取名額為止。 2. 備取生報到程序比照正取生,可採親自報到或委託他人報到,請參閱正取生之報到手續。 (三)錄取生應注意事項 1.如目前已修習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某一類科(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者, 此次甄選上另一類科教育學程,應於報到時切結放棄其中一類科教育學程,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2.甄選中等教育學程師資培育學生應為修習學科(領域、主修專長)相關學系所(含輔系、雙主修)之學生。凡錄取後,經發現未符合教育部之規範者,取消錄取資格。 3.在職者(含在職身分入學者及進修推廣部碩士在職專班學生)錄取後需檢附服務機關首長同意書(詳如簡章,第2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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