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 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何鴻裕專員 聯絡電話:271-7162 主旨:108年度第1次學校統籌款會議申請案,請各單位依說明辦理。 說明: 計畫之學校自籌款或配合款不等於學校統籌款,自籌款或配合款係指學校自籌之相關經費,其來源亦包括各單位經費、行政管理費或教師計畫結餘款等配合經費。因學校統籌款經費有限,已難以因應各單位及教師之提案需求,故各單位或教師在申請計畫時,如需學校自籌款或配合款,應先有腹案,當學校統籌款經費無法補助時,仍有能力變通因應,透過單位經費、行政管理費或教師計畫結餘款等經費讓計畫順利執行。 依103年第1次學校統籌款會議決議「統籌款申請案之性質應為跨院或全校性的活動,案件性質非跨院或全校性者請儘量以單位經費支應」。 學校統籌款申請案分兩類:
學校統籌款 | 經簽准提案之計畫配合款案 *計畫配合款限行政院所屬機關已核准通過計畫案 | 需經學術審議小組會議審議→再提學校統籌款會議 需附文件: 申請名冊(依補助單位選擇附件1或附件2)、計畫核定公文、經校長同意申請學校統籌款公文、經費明細表(附件4)、
已提學術審議小組會議證明 | 經簽准校長同意案 | 直接提學校統籌款會議 需附文件: 申請名冊(附件3)、經校長同意申請學校統籌款簽呈及附件、經費明細表(附件4) |
申請案經費明細表請依學校統籌款經費支出規定編列(附件5): 本通知隨信件所附檔案說明如下:
【附件1】教育部計畫配合款申請名冊 【附件2】其他行政院所屬機關計畫配合款申請名冊 【附件3】經簽准校長同意提學校統籌款案件申請名冊 【附件4】經費明細表→每1申請案請附1份經費明細表 【附件5】學校統籌款經費支出規定 【附件6】學術審議小組會議提案單
申請時間:
要提本次學術審議小組會議之計畫配合款,請於108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學術審議小組會議提案單及相關資料先送本處李文茹小姐。 所有申請案請於108年3月1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依(1)簽准同意案(2)計畫配合款案,造冊送本處何鴻裕先生。
e-mail說明:
計畫配合款提案電子檔傳送至ymo06000@mail.ncyu.edu.tw,紙本則經單位主管及院長核章後傳送李文茹小姐。 學校統籌款提案電子檔傳送至tcd@mail.ncyu.edu.tw,紙本則經單位主管及院長核章後傳送何鴻裕先生。
請轉知所屬知悉,請彙整單位(系所由學院彙整提案,請勿各別送件)將申請名冊及相關資料送研發處。
此致 各學院及一級單位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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