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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受獎生: 108學年第1學期即將結束,若已完成各項審查資料之同學,即可於放假前繳交師資培育獎學金學習歷程檔案卷宗整卷(最遲於109年1月21日前繳交),繳至師資培育中心教育課程組)。 備註: 1.逾限遲交學習歷程檔案或審查表未經輔導老師及系主任簽章之受獎生,一律由師培中心(審核單位)填寫獎懲建議表,報送學務組記申誡乙次。 2.審查表上下學期共用,請盡量於期末考結束前經輔導老師及學系主管核章(本學期德育、智育及大一服務學習俟成績出來於下學期開學後再核章。 3.應輔導老師要求,請每位同學填寫「受獎學生個人成果表」,每學期併審查資料送輔導老師及系主任核閱,俾利老師審查各項基準。(請放置於學習歷程檔案內最前面,即在個人基本資料表前) 4.完成每學期之課業輔導,敬請送交輔導老師審閱並繳交書面資料及電子檔(燒錄光碟)「課業輔導教學日誌」(篇數不定,見附件3)、「課業輔導省思日誌」(至少5篇且每篇均經輔導老師簽名並加註評語及閱畢日期)、「受輔學生個人資料表」(視輔導學生人數而定)、「個別學生各科學習目標設立與實施方法」(視輔導學生人數及受輔科目而定)、「個別學生觀察紀錄表」(至少5篇)、「課業輔導志工評量表」(視受輔學校數而定)、「課業輔導合作協議書」(視受輔學校數而定)。 5.每學期審查表及課業輔導表及光碟(附件1至附件9)逐件放置於個人之學習歷程檔案,課輔光碟置於弱勢學童課業輔導認定申請表內。 6.弱勢學童課業輔導服務證明若未註記工作內涵為補救教學之用之時數,恕不採計補救教學時數。 7.卓獎生不須申請成績單及獎懲紀錄,由本中心統一向民雄教務組及學務組提出申請。 8.受獎學生個人成果表、個人基本資料表、淘汰機制確認書、請補齊放在學習歷程檔案內最上面。 9.尚未領回送師培中心審查之「弱勢學童課業輔導認定申請表」或「課業輔導省思日誌及觀察紀錄表」者,請速領回,師培中心不代為放置檔案中。 師培中心教育課程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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