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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3-01-19
發布單位:國際事務處
類  別:其他
標  題: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開始接受申請,惠請教師提出申請

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案,惠請學院轉知所屬學系教師提出申請

 
中華民國112119
聯絡人:林嘉瑛秘書
聯絡電話:05-271-7064
電子信箱:oia@mail.ncyu.edu.tw
主旨:關於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案,惠請學院轉知所屬學系教師提出申請,並由學院辦理初審及排序後,於今(112)224()前送回本處,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辦理。
  2. 徵求計畫類別如下:
  1. 學海築夢計畫選送本國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2.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本國學生赴國外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地點須為新南向國家,含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
  1. 申請案需透過學院初審並排序後,於(112)224()前將計畫案紙本文件傳遞至本處,同時傳送電子檔(WORD檔及PDF)至承辦人信箱(chiaying506@mail.ncyu.edu.tw),以利提送相關會議進行校內複審。
  1. 「學海築夢計畫」每院最多推薦2案,至多備取1案,若有他院流用名額將於相關會議中開會決議。
  2.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因屬教育部個案審核,無須學院排序,惟仍須經學院推薦後始能提送至本處。
  1. 其他相關規定如下:
  1. 本次申請案需規劃於1131031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實習屆時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2.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30(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但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25(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3. 申請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補助。
  4. 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校內申請時即須檢附薦送機構同意薦送學校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之影本。
  5. 教育部審核結果預定於每年6月前公告,本處擬於6月另行召開會議討論各子計畫補助與否及補助經費之額度。
  6. 經本校複審推薦通過之案件,須配合完成教育部學海築夢系統網站註冊及計畫書上傳作業。
  7. 俟教育部審核通過之計畫,各主持人亦須於選送生出國前一個月至指定網站登入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並於選送生返國後2周內完成心得報告(需有照片4張以上一千字以內中文/英文心得)及經驗短片(三分鐘為原則)、問卷調查及配合本處辦理結案等事宜
  1. 檢附計畫書格式校內學海系列計畫甄選要點教育部補助要點



此致
各學院

國際事務處敬啟

https://oia.ncyu.edu.tw/show_news.aspx?getId=29CE31D7DF8FEB38&getId1=DE68860E3A9374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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