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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3-02-15
發布單位:國際事務處
類  別:其他
標  題:教育部函轉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

教育部 函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徐新雅

電話:(02)7736-6701

電子信箱:am8410@mail.moe.gov.tw

受文者:國立嘉義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二)字第112001253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

主旨:函轉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B號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第2項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年2月7日生效。

正本: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

副本:


https://oia.ncyu.edu.tw/show_news.aspx?getId=29CE31D7DF8FEB38&getId1=5EA491C8AAC3C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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