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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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14-10-13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類  別:人事服務
題  目:有關本校職員進用程序如何辦理?

1.本校職員進用程序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國立嘉義大學職員遴用及陞遷甄審要點」、「國立嘉義大學職員陞遷序列表」及「國立嘉義大學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其相關程序如下:

1)校內遷調:由人事室公開徵求校內符合任用資格並有意願調任者,將相關資料送人事室,由人事室彙整轉送用人單位,並由用人單位審查後,簽奉校長核定。

2)校內陞任:人事室應公開徵求校內符合資格人選,如有意願陞任者,填具「國立嘉義大學職員陞遷評分表」並檢附相關證件資料送人事室。人事室會同有關單位主管依「國立嘉義大學職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核計分數後,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名冊,並檢同有關證件資料,簽請校長提本校職員甄審及考績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甄審。本校具擬陞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經書面或其他足以確認之方式聲明不參加該職務之陞任甄審時,得免予列入當次陞任甄審名冊。

3)外補(由本校以外人員遞補):

A、由人事室會同用人單位將職缺之相關資訊(如機關名稱、職稱、職系、職等、辦公地點、報名規定及所需資格條件等)於報刊或網路公告三日以上。

B、人事室將審查符合任用資格之應徵者,送請用人單位組成三至五人甄審小組公開辦理初審,甄審小組應至少含本會委員一人,按一職缺至少擇優初選三人,二職缺以上則擇優初選二倍以上人數之原則,連同初選紀錄及相關資料送人事室列冊彙提本會辦理複審(得邀請用人單位主管與會)。

2. 為提昇本校人力素質,增進工作效能,新進職員應具出缺職務職系任用資格,擔任組員、技士、獸醫師以上之職務者,其學歷需具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擔任辦事員、技佐以下職務者,其學歷需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前項各職務應具之學歷條件,如現職所銓敘之職等與本職務列等相當或用人單位基於業務上考量經校長核准者,則不受限制。

3.本校職員陞遷應依「國立嘉義大學職員陞遷序列表」所訂陞遷序列逐級辦理陞遷。但次一序列中無適當人選或次一序列均未具有擬陞任職務任用資格時,得由再次一序列人選陞任。前項無適當人選之認定,應經本校職員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並陳請校長核定。本會得視出缺職務實際需要舉行面試或業務測驗,相關配分比例之調整依本校職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辦理。

4. 本校職員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核陞遷案時,應參考本校職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就該表之個別選項部分(職務歷練與發展潛能、服務態度與工作熱忱、訓練及進修、語言能力、電腦能力、領導能力等六項,佔配分比例百分之四十)予以審評。

5.本項解答未盡事宜請詳參「國立嘉義大學職員遴用及陞遷甄審要點」及「國立嘉義大學職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等規定辦理。

※相關連結網頁:

1.人事室網站/法規彙編/校訂人事規章-3頁網頁/「國立嘉義大學職員遴用及陞遷甄審要點」

2.人事室網站/表單下載/【類別】職員任用1頁網頁/「國立嘉義大學職員遴用及陞遷甄審要點」相關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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