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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14-10-13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類  別:人事服務
題  目:有關本校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進用程序如何辦理?

1.  本校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之進用,除依據「勞動基準法」、教育部頒「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等規定外,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進用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據以辦理。

2.  本校所稱契僱人員,指本校編制內職員列委任或委任跨列薦任之職務出缺時,得控留員額改以契約用人方式進用之編制外人員;所需經費由控留職員員額之經費支應,並以服務費用列支;所控留員額原則上仍保留原配置單位,如契僱人員不符用人單位需求,得經行政程序簽奉校長核可後再改以編制內人員進用。

3.本校所稱專案工作人員,指為支援行政人力或執行專案計畫,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之前提下,每年度人事費總額,與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總額,以不超過本校五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百分之五十比率上限範圍內進用之編制外人員。

4.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之職務,依工作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區分如下:

1)契僱人員:

A、行政類:契僱組員、契僱辦事員、契僱書記。

B、技術類:契僱技士、契僱技佐。

2)專案工作人員:

A、行政類:專案組員、專案辦事員、專案書記。

B、技術類:專案技士、專案技佐。

C、專業類:專案經理、專案諮商心理師、專案諮商輔導員、專案資訊師。

D、其他經校長核准之職務。

5.新進人員之進用條件規定如下:

1)專案經理:應具碩士以上學歷,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取得專案管理師相關證照,工作績優,有具體佐證資料者。

2)專案諮商心理師:應具碩士以上學歷,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應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取得諮商心理師證書,工作績優,有具體佐證資料者。

3)專案諮商輔導員:應具碩士以上學歷,並具報考諮商心理師證照資格,有具體佐證資料者。

4)專案資訊師:應具碩士以上學歷,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取得資訊相關專業證照,工作績優,有具體佐證資料者。

5)契僱(專案)組員、契僱(專案)技士:應具碩士或大學學歷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6)契僱(專案)辦事員、契僱(專案)技佐:應具大學或專科學歷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7)契僱(專案)書記:應具專科以上學歷或高中(職)畢業具二年以上工作經驗。

8)其他經校長核准之職務所具資格條件,視工作職責程度另案簽奉核准後辦理。

6.人員進用程序:

1)本校各單位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出缺時,由出缺單位填妥職缺陞遷(含新進)簽辦表一份,會人事室並簽奉校長核定校內陞遷或外補後辦理之。

A、校內遷調:由人事室發布校內職缺申請通知,請符合任用資格並有意願調任同陞遷序列相關職務者,填具遷調申請表,將相關經歷資料送人事室,由人事室彙整轉送用人單位,並由用人單位審查後,簽奉校長核定。

B、校內陞任:人事室應公開徵求校內符合資格人選,如有意願陞任者,依本校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陞遷序列表填具陞遷評分表(格式如附表五、附表六),並檢附相關證件資料送人事室。人事室依本校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格式如附表七)規定核計分數後,依積分高低順序造列名冊,將有關證件資料送用人單位依規定辦理初審,簽請校長提本校專案人員甄審及考評委員會複審後,並將結果簽請校長就前三名中圈定一人陞補之,若陞遷缺額二人以上時,就陞遷人數二倍中圈定陞補。但如應徵者未達三人以上,則不受此限。

C、外補:

a、由人事室會同用人單位將職缺之相關資訊(如單位名稱、職稱、辦公地點及報名規定等)於報刊或網路公告徵才。

b、人事室將審查符合任用資格之應徵者,送請用人單位組成五人甄審小組公開辦理初審,按ㄧ職缺至少擇優初選三人,二職缺以上則擇優初選二倍以上人數之原則,連同初選紀錄及相關資料送人事室列冊彙提本校專案人員甄審及考評委員會辦理複審(得邀請用人單位主管與會),並將結果簽請校長就前三名中圈定ㄧ人陞補之,若陞遷缺額二人以上時,就陞遷人數二倍中圈定陞補。但如應徵者未達三人以上,則不受此限。

c、各單位進用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時,除專業類之職缺應專案簽准外,按職務之工作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以契僱(專案)書記、契僱(專案)辦事員、契僱(專案)技佐職稱進用為原則。進用上開職務以外之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應從校內現有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先行遷調,無適當人選時,始得辦理外補。

7.新增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職缺,應檢附聘僱計畫表及工作說明書各一份,依行政程序簽請校長同意,並提經本校職員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辦理校內陞遷或外補作業。

8.本校各單位進用之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不得有本校專案員工工作規則規定不得僱用之情形,且新進人員不得為在學學生。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9.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之報酬,應按其職務之工作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依報酬標準表規定,從各該職務最低薪點起薪。但因經費限制、另有規定專款專用或因情形特殊,經專案簽奉校長核可並提經本校專案人員甄審及考評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10.新進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試用期間三個月內,用人單位主管應予以輔導或指派專人輔導,並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評,期滿合格者,始得正式進用。

11.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之工作時間、休息、請假、休假,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本校專案員工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12.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除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外,並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勞工退休金提繳。

13.本項解答未盡事宜請詳參「國立嘉義大學進用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連結網址:

1.人事室網站/法規彙編/校訂人事規章-3頁網頁/「國立嘉義大學進用契僱人員及專案工作人員實施要點」

2.人事室網站/表單下載/【類別】專案人員(含促進就業計畫進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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