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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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14-10-20
發布單位: 師資培育中心
類  別:教育課程組
題  目:若先以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為主要修習目標,以高中、職輔導類科為次要修課目標,待教育學程修完後,修畢以上二類科的必、選修課程學分數(先拿到一科的教師證,之後再回學校做加科登記)只需修其中一類科的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就好了嗎?

1. 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高中職輔導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為合併規劃開課。

2. 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已取得本法第六條中等學校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依本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修畢中等學校階段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門課程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並造具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因此,欲辦理加科登記者只需將任教專門課程學分修畢,無需再修習所欲加科之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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