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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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14-10-21
發布單位: 師資培育中心
類  別:綜合行政組
題  目:公費生在何種情形下得免償還已受領之公費?

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9條:公費生肄業期間或分發服務期限屆滿前死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償還
已受領之公費:

一、因重大疾病或事故辦理休學或不能繼續完成學業。

二、因重大疾病或事故致有「師資培育公費助學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情形。

三、因重大疾病或事故致有「師資培育公費助學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情形。

四、服務義務期間,因重大疾病或事故,被認定不適任教職,經報該管主管機關核定免除公費服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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