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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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16-04-11
發布單位: 主計室
類  別: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
題  目:國外出差人員報支交通費是否應提供登機證正本?

Q:因公出國報支交通費是否須提供登機證正本?可否以其他憑證代替?
A:
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六點第一項有關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份,應檢附單據之第三款規定為: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是以上列三者之一均為合法報支憑證,不限於登機證只要檢附其中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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