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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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11-09-19
發布單位: 課外活動組
類  別:
題  目:校外服務學習

Q:本校學生服務學習課程為何?
A:依本校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本校學生服務學習共有以下四種:
 1.大學部一年級學生(包括轉學生及復學生)之服務學習為必修零學分課程。
 2.大學部二年級修習結合專業科目之服務學習課程。
 3.通識教育中心所開設之服務學習之相關選修課程。 
 4.結合社團專業能力,從事社會公益、偏遠中小學服務或海外志工服務。

Q: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如何安排?
A: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由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與同學討論決定,可結合專業或至非營利事業機構服務,大一每學期4~6小時,大二每學期8-10小時,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第1次學校會補助便當80元(含飲料)及全額交通費,第2次以後則視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Q: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可否請公假?
A: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原則上應利用課餘或調課實施,不宜請公假。

Q:活動申請表須於何時繳交?
A:需於活動2週前填寫活動申請表及企畫書,送至課外活動組/民雄學務組辦理,承辦單位核章後會以校內傳遞封送交班級導師。

Q:活動經費如何申請?
A:班級輔導長於課外活動組 (民雄學務組)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後,憑活動申請表影本及借款申請單,向課外活動組 (民雄學務組)暫支活動經費,活動結束後2週內請填寫成果報告表(含簽到表)連同活動之支出收據核銷。

Q:活動成果表須於何時繳交?
A:需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填寫成果報告表、簽到表、活動照片(彩色×2張)、領據、黏貼憑證用紙、支出明細表,併同已核章之活動申請表影本,送至課外活動組/民雄學務組辦理。

Q:從事校外服務學習為何不能再加保意外險?
A:因學校已有補助學生保險部分,所以校外服務學習不再重複補助保險費,若班級同學覺得有必要保險,請自行支付。

Q:租用校外服務學習車輛應注意事項:
A:1.車齡須5年以內。
2.車輛為公司所有,且為營業用之遊覽車。
3.車輛基本資料均合法,包含行照、車檢紀錄。
4.活動當日,除查核車輛駕駛人資料外,領隊(導師或負責服務學習同學)應親自檢查車況及安全門是否正常,消防設備是否具備等等。
5.每車除領隊乙人外,並要設車長乙人,掌握全程活動人員與協助處理緊急事件。
6.行車前要實施車上安全講習,使成員瞭解意外事故處置方法、安全門的開啟、簡易急救與呼救方式等。

Q:校外服務學習車輛之安排及費用如何支付?
A:班級從事校外服務學習,若需申請交通車,請於活動申請書「支援項目」欄上抒寫「交通車輛安排:OOO年OO月OO日OO點OO分、起點地點至到迄地點及人數」,課外組/學務組承辦人會全力協助車輛租借事宜。

Q:核銷經費時應注意事項?
A:1.所有單據請依順序黏貼於憑證用紙之上,若單據超過一張之上,請於活動單據左上角編號(支出明細表請依編號順序填寫),以便與活動支出明細表核對。
2.若持三聯式發票,請繳交扣抵聯、收執聯兩聯。
3.收銀機開具之統一發票注意事項:
(1)需於發票上方註明國立嘉義大學,下方簽註購買人姓名。
(2)需有商品名稱(如沒有,請註明)
(3)商品名稱要具體說明,如:購買剪刀、膠水等,不能只寫文具,而須註明幾支剪刀、單價多少、金額多少。
4.單據內容不得有任何塗改,如有塗改,需請店家加蓋店章或私章以示證明。
5.若單據為「統一發票二聯式」(手開),收據上需有「統一發票專用章」(需有店家的統編,負責人姓名、店家電話、店家住址),若收據上的章無負責人姓名,則請店家補上負責人私章。
6.若該商家無統編,請於收據上蓋店家負責人私章,並附上負責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併貼上總金額4%之印花。


Q:核銷經費時,應繳交哪些表格?
A:核銷經費時須繳交已核章之活動申請表影本,併同成果報告表、簽到表、活動照片(彩色×2張)、領據、黏貼憑證用紙、支出明細表,送至課外組或民雄學務組。

Q:黏貼憑證用紙之金額如何書寫?
A:黏貼憑證用紙之金額填寫申請補助金額,若實支金額未超過申請補助金額時,則填寫「實支金額」。

Q:有關國立嘉義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學生評核表(導師)的表格,對象為何?
A:此表格須由各班導師針對每一位學生進行評核。

Q:有關「服務-學習」課程期末問卷調查表,何時繳交?
A:此表格為執行服務結束後1個月內(服務團隊競賽前),由每一位學生填寫後,交給負責服務學習之同學彙整,俾於服務團隊競賽時呈現。

Q:相關表格可於哪個網站下載?
A:相關表格放置於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 民雄學務組-服務學習專區-表格下載項下,提供參閱。

Q:相關表格是否可建立範例?
A:制定範例,放置於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 民雄學務組-服務學習專區-表格下載範例項下,提供參閱。

Q:參加服務學習團隊競賽應如何準備?
A:服務學習團隊競賽評審,包含一學年度的校內外服務資料,包含「計畫書20%、成果報告20%、學生反思心得35%及經驗分享25%」,詳細配分請至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 民雄學務組-服務學習專區參考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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