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答
點閱數: 10338 人次 友善列印
日       期: 2011-09-19
發布單位: 課外活動組
類  別:
題  目:社團相關問題

Q:要如何申請成立社團?
A:1.請至課指組/民雄校區學務組領取或至網頁下載相關申請表
  2.備妥相關文件送至學生會初審      課指組/民雄校區學務組審核
(1) 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
(2) 社團指導老師簡歷表。
(3) 社團負責人資料表。
(4) 發起人名冊(需至少20位發起人)。
(5)社團組織章程。

Q:社團活動要如何申請?
A:社團正式舉辦活動(2週)前,填寫社團活動申請表(申請表先請指導老師簽名)後,送學生會初審、學務組承辦人員審查活動事項(4天內完成審核),審核後將申請表投回各社團信箱,並依許可之活動申請表辦理活動,活動若有異動情形請至學務組更正,活動成果請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提出,成果核定後1週內至學務组上傳活動申請表、企劃書、成果照片等。

Q:社團評鑑內容?
A:
 1.評鑑對象,本校核准立案之學生社團。
 2.評鑑內容:評鑑分為平時評鑑(佔總分20%)與年度評鑑(佔總分80%)。
 3.評鑑時間:平時評鑑-全年度。 年度評鑑-每年度之12月份。
 4.平時評鑑項目及方式:評鑑項目包含活動申請、場地器材借用情形、團室整潔
    情形、活動事項等。
 5.年度評鑑項目及方式:
   (1)評鑑項目:以當年度(1月至當年評鑑日前一週)所辦理活動為主,資料內容得包括:文字資料、獎盃、錦旗、照片、圖表、電腦資料及其他相關可供評比資料,並依據課外組(民雄學務組)指定地點及時間,展示資料供評鑑人員進行評鑑。
   (2)評分標準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社團評鑑評分標準表」。
   (3)評鑑成績公告及申覆:於評鑑結束2週內公告。對成績如有疑義者,應於成績公告後一週內,以書面申請複查,主辦單位將另行審查社團資料,並於受理後一週內完成成績審查與公告。

*
回上一頁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