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畢業校友在社會服務有具體傑出事項且熱愛母校,堪為畢業校友及在校同學之表率,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
(1)對國家、社會、母校有重大貢獻者。
(2)自行創業、經營企業有卓越成就者。
(3)學術研究、創造發明或藝文創作等獲具體殊榮或享譽國際者。
(4)服務公職或在學術研究機構有傑出表現、優良績效及卓越貢獻者。
(5)其他優良事蹟或國家頒與獎章表揚而提昇校譽者。
2.得經本校各學院院長、相關單位主管、校友總會理事長、各縣市校友會及傑出校友代表推薦,於每年9月中旬前依通知期限將推薦表送至本校秘書室,由本校傑出校友選拔委員會初審被推薦人資格,再經選拔委員會複審合格後,成為該年度傑出校友。
3.選拔辦法及選拔推薦表請瀏覽網頁https://www.ncyu.edu.tw/secretary/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