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日期:107年8月22日
承辦單位:國際學生事務組
聯絡人:蕭琬儒小姐
電話:05-2717296
主旨:107學年度清寒僑生獎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
說明:
1. 申請方式及審查方式請參閱「國立嘉義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詳如附件)。
2. 申請時間:自註冊開學後二週內(9月17日~9月28日截止)
3. 檢附文件:
(1) 一年級僑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附件二)及清寒相關證明(請依照評分表上要求繳交佐證資料,如無佐證資料將影響評分)。
(2) 二年級以上僑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附件二)、清寒相關證明(請依照評分表上要求繳交佐證資料,如無佐證資料將影響評分)及106學年度成績證明。
4. 重要說明:
(1) 申請資料請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欄位填寫不完整則不予受理(請務必自行檢視資料填寫及繳交是否完整)。
(2) 所提出的申請單及各項佐證資料,一概不予歸還。
(3) 如有清寒證明請檢附1年內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