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7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初審通過名單
107學年度大一新生清寒僑生助學金初審合格名單(總計15位):
何O婷、劉O苑、陳O涵、梁O皓、陳O欣、邱O文、張O婷、陳O勇、張O泳、張O鎬、林O晟、蔡O威、羅O雯、謝O凱、蔡O怡。
107學年度大二以上清寒僑生助學金初審合格名單(總計44位):
許O瑩、劉O慶、陳O賢、林O靖、唐O晶、蘇O柔、李O強、黃O晉、邱O寶、張O儀、陳O庭、顏O穎、吳O豪、高O健、黃O珊、梁O譯、李O靖、于O艷、鄭O恩、吳O潔、楊O財、張O軒、黎O俐、楊O徵、李O芸、顏O萱、林O蘋、黃O雯、戴O雲、張O慈、洪O欣、藍O康、古O蔚、黃O豪(生管系)、張O益、丁O琪、潘O怡、陳O綺、王O諺、李O禎、葉O、吳O穎、陳燕O華、黃O豪(企管系)。
注意事項:
1. 依教育部核定金額按月支給,每次支給年限為一年(自當年九月至次年八月,應屆畢業生至次年六月止)。
2.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文(五)字第1070182691號函,107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每月發放標準助學金金額為新台幣3,000元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發給:
(1)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自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2)僑生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經查屬實者,停止發給並追 繳已領之助學金。
(3)享有助學金僑生當學年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自學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4. 請以上受獎生於11月21日(三)前提供您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帳戶(請務必印在同一張紙上或剪下貼在同一張紙上)繳交至國際處辦公室或駐點服務處,待教育部核撥經費予本校後,本處將一次核撥9月-12月(共4個月)助學金予受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