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單位:僑務委員會}
主旨:有關本會本(108)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
(一)凡就讀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憑107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
(二)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四)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五)108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明(109)年不得以107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及規定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108年10月11日17時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7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獎懲紀錄(請至校務行政系統→學務相關作業→獎懲紀錄查詢→查詢並下載),向國際處提出申請。
(二)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 僑委會將依本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