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08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初審通過名單
【公告】108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初審通過名單
108學年度大一清寒僑生助學金初審合格名單(總計14位,備取4位):
正取名單
梁O 霞、湯O君、梁0皓、林O筠、陳O恩、余O雯、林O聰、黃O仁、駱O豪、黃O茵、劉O潔、廖O證、黃O薈、陸O杰。
備取名單
司徒O仁、陳O康、楊O女、馬O霏。
108學年度大二以上清寒僑生助學金初審合格名單(總計40位,備取10位):
邱O寶、何O婷、陳O賢、邱O文、何O、許O瑩、黃O榆、羅O宁、戴O雲、劉O苑、蘇O柔、吳O豪、顏O萱、梁O譯、林O靖、李O禎、陳O業、沈O漩、張O儀、潘O怡、李O靖、張O泳、莊O瑭、顏O穎、羅O雯、黃O雯、黎O俐、陳O華、陳O綺、吳O穎、許O傑、洪O欣、曾O玉、張O慈、鄭O陽、陳O欣、古O蔚、唐O晶、劉O柔、陳O庭。
備取名單
林O蘋、王O諺、蔡O威、陳O涵、王O恩、吳O婷、謝O凱、沈O慧、黃O豪、蔡O怡。
注意事項:
1. 依教育部核定金額按月支給,支給年限為一年(自當年九月至次年八月,應屆畢業生至次年六月止)。
2. 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14日臺教文(五)字第1080148000號函,108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每月發放標準助學金金額為新台幣3,000元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發給:
(1)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自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2)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經查屬實者,停止發給並追繳已領之助學金。
(3)享有助學金僑生當學年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自學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4.上述正取名單,若有本校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第6條第3項之情事發生,而停止發給本助學金,則依備取名單依序遞補。
5.請以上正取之受獎生於11月29日(五)前提供您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帳戶(請務必印在同一張紙上或剪下貼在同一張紙上)繳交至國際處辦公室或駐點服務處,待教育部核撥經費予本校後,本處將一次核撥9月-12月(共4個月)助學金予受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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